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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官网|史瑞杰:消费立法改革应回归法治理性!

发布时间:2025-10-15 18:02:14    次浏览

史瑞杰:消费立法改革应回归法治理性!文/史瑞杰【史瑞杰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史瑞杰的微书房”或“shijiweishufang”可关注订阅。】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该条款违背上位法及社会共治的立法目的。消费者是针对生产经营者的广义概念。自然人只要不是生产经营,就属于消费者。建议改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不适用本条例,同时去掉“生活所需”,生活所需包括“生存所需”和“生活精神所需”,但实践中,大多数都只认可“生存基本所需”,而不认可生活精神所需。)一、工商总局应依法推进和落实供给侧改革,更应向最高人民法院学习和看齐。据财经网报道,工商总局12315中心处长孙道阳在其参加的“职业打假/索赔”研讨会上表示,职业打假导致社会成本升高和行政体制高负荷运转。“工商部门每天有大量的行政复议,诉求可能只有200元,但是政府派人应诉,要承担的成本可能就不止200元。”孙道阳说。1、工商总局官员张道阳认为“职业打假”导致社会成本升高的说法纯粹属于一种“谬论”。当前,我国从制度上不断的加强监管,对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费安全的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不断的有食品药品问题被爆出,每年的315晚会曝光的诸多的行业潜规则现象都无不令人震惊。我国的市场供给端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于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供给侧改革”其目的就是要改善国内产业的供给端,通过加强监督,制定巨额惩罚性赔偿等等一系列的措施来倒逼产业升级。其中,对于“消费权益保护”更是特别重视,对于消费安全提出“社会共治”的大原则。而“社会共治”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社会成本,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通过市场机制来倒逼中国产业升级,这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的“打假”问题,是“消费者责任普遍缺失”的问题,因维权成本大,不划算,导致消费者放弃维权,参与“打假”的人太少,而不是太多;其次,地方上监管部门仍有存在“地方保护”“执法不严”,等“旧式思维”,不能很快的全面适应“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例如“食品安全”问题,7月2日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现场,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谈及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时说:“现在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最大的意见是:一些监管环节的工作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一些政府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不善为、乱作为”。而笔者认为这样的问题,不单单存在于食药部门,工商部门也应该对照问题做做“自我检查”。工商总局12315中心处长孙道阳的言论充分说明其对当前的“供给侧改革”精神和政策不甚了解,对如何减少“社会成本”没有正确的认识。 2、工商总局官员张道阳对在当前我国社会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行政体制高负荷运转”的认识缺乏“法治思维”和“改革思维”。张道阳指出“工商部门每天有大量的行政复议,诉求可能只有200元,但是政府派人应诉,要承担的成本可能就不止200元。”;这是其认为“行政体制高负荷运转”的原因。这样的认识,严重缺乏法治思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的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正是“依法治国”得到的有效成效,依法治国,就是要倡导群众通知正常的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要让群众相信法律,而不是相信“上访”,从而达到全社会都能“信法不信访”的法治结果。大量的行政复议,工商部门的胜诉率和败诉率是多少?如果这样不到200元的小案子,能通过行政复议来达到最终的确认结果,对当事人应该是最佳的选择,而不用去通过诉讼去“对簿公堂”的司法途径处理,减轻了当事人的“成本”,选择行政复议,也是对政府部门信任的体现。其次,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问题也会逐渐成为人们选择处理矛盾的途径,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政府部门的工作量大也会成为常态,面对这样的新形势和新常态,工商总局应该是积极适应,认真依法科学应对,而不是将“道路”堵住,这种将“矛盾”推向社会的做法才会让社会戾气加大,加大社会成本。复议机关代表的是国家政府部门,也能体现政府的公平公正性,更能让公众感觉到政府的服务性和其“为民做主”的主动性。如此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既有利于政府,又有利于公众,这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体现。3、工商总局应向最高人民法院学习“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改革”中,“司法改革”最为引人注目,其中“立案登记制”成为一大“亮点”。“立案难”“门难进”的问题得到了改变,但是人民法院的案件量大大增加,最高人民法院面对案件增加的问题,却没有埋怨说是“司法资源和成本加大浪费等等说辞”,最高人民法院采取的措施是:严格按照中央部署,强化当事人诉权护意识,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防止改革一阵风。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实现登记立案工作常态化。在前期调研和各地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案流程,规范登记立案工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诉讼服务水平。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大量案件进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要做到精益求精。今年,将召开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宣传普及,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多认同支持。围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继续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行使诉权,阐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前提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思维水平。五是完善配套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尽快完善诉讼机制,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加快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我们不难看出,工商总局面对案件增多面对新形势的态度与最高人民法的态度相距有多远,工商总局面对依法治国和改革的新形势,应积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的“改革”意见依法落实,而不是仍旧停留在“旧式惯性思维”,因此笔者似乎不难理解为何会出现国家工商总局因为“缺纸”而7个月不发一张“商标注册证”的新闻。笔者强烈建议,国家工商总局能向最高人民法院学习。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供给侧改革不能因为包袱重而等待、困难多而不作为、有风险而躲避、有阵痛而不前。201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分别研究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习近平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综合研判世界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重点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不能因为包袱重而等待、困难多而不作为、有风险而躲避、有阵痛而不前,要树立必胜信念,坚定不移把这项工作向前推进。要深刻理解时代背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有周期性、总量性问题,但结构性问题最突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要准确把握基本要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供给质量满足需要,使供给能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本质属性是深化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价格、财税、金融、社保等领域基础性改革。要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一方面遵循市场规律,善于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政府要勇于承担责任,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都要勇于担当,干好自己该干的事。要突破重点难点,坚持重点论,集中攻关,以点带面。要把工作做细做实,有针对性制定政策、解疑释惑;具体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盯住看,有人管,马上干。要平衡好各方面关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注意减少风险隐患。综上,相关部门起草消费法规须遵守“供给侧”改革精神!《消法实施条例草案》不能因“工商部门包袱重”而倒退!消费立法改革应回归法治理性!(完) 史瑞杰:独立艺术家,专栏作者,资深消费维权者。作者数年来从事个人消费维权工作及独立写作和艺术创作。曾在线上杂志《右边》和线上艺术媒体《全国起艺》以及凤凰网旗下《有故事的人》等平台发表文学作品,微博作品曾入选《新周刊》“写给残酷世界的100条微博 ”, 多幅画作被私人收藏。 消费维权范围涉及奢侈品、建材、虚假宣传、食品、电子产品等行业,曾受“中国法学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之邀参与关于《食品安全法》修改研讨会,2015年受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的邀请参与中国315打假论坛大会,个人部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与监督敲诈勒索典型个案被中国消法研究会主办的315论坛大会收录会议资料,2016年8月17日个人对《消法实施条例》提出的意见被纳入由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消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会议资料;数次参与立法建议,并获得国家部委正式回复, 多次获得政府部门奖励。